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农民身边的“微腐败”;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摘编自《中国乡村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