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七莘路680号110室)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联系人:陆仁官;电话:34849080),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处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上海苹果动量培训学校
2.上海市闵行区民办神龙口腔诊所
3.上海市闵行区民办神龙中医门诊部
4.上海华靓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5.上海华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敬老院
7.上海闵行区浦江天爱社区服务中心
8.上海闵行莘庄工业区蓝海外来人员服务中心
9.上海莘庄工业区社区学校
10.上海闵行区虹桥百乐汇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11.上海市闵行区民办光明推拿诊所
闵行区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