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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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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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11家社会组织处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七莘路680号110室)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联系人:陆仁官;电话:34849080),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处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上海苹果动量培训学校

  2.上海市闵行区民办神龙口腔诊所

  3.上海市闵行区民办神龙中医门诊部

  4.上海华靓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5.上海华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敬老院

  7.上海闵行区浦江天爱社区服务中心

  8.上海闵行莘庄工业区蓝海外来人员服务中心

  9.上海莘庄工业区社区学校

  10.上海闵行区虹桥百乐汇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11.上海市闵行区民办光明推拿诊所

  闵行区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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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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