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佳慧
本报讯 建立和完善由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9月6日上午,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召开专题会议,对日前出台的《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和宣讲。
此次新出台的《意见》被业内人士称为2.0版本,与2014年5月市农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相比,《意见》在担保资金规模、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单个主体担保额度等方面有不少优化和完善。
市财政局农业处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意见》中,市级财政安排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由原来的1.1亿元提高到2亿元,并且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增加。除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外,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涉农企业纳入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新增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单个主体的担保额度也有所提高,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下提高至1000万元以下。对跨行业、混业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大风险识别。由区农委推荐的企业可获得担保费率的优惠。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享受担保费用补贴。区级财政支付方式也更便捷,在市区两级财力结算时直接扣减资金量。根据《意见》,市财政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明确业务操作流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为与会人员作业务操作说明,如区农委及合作银行对贷款企业的推荐流程、担保比例和担保合同、申报和审批流程以及业务暂停与恢复合作机制等。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各区农委介绍涉农业务流程,各区农委代表也就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交流。
会上,市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人表示,要广泛宣传政策,让有贷款需求的涉农企业知晓政策,并为对合作银行和贷款企业组织必要的培训,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相关经验。市金融办金融合作处负责人提出,各银行要在审批和审核方面为贷款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并表示愿意配合各银行做好支农惠农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处负责人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合作,主动服务,还要抓好风险管控,将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担保中心、市农经站、市农发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