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749号 邮编:201499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明村中心路248号2号厂房
投资人:俞佳新 电话:1590052317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70842314P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5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于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749号从事餐具清洁服务生产项目,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贰零壹捌年伍月壹拾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区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801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8楼1817室)
邮编:201499 联系人:奉贤区环境保护局法宣科 联系电话:021-6088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