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当您读到这篇文章的题目时也许有点疑惑,不知道接下来的故事会是怎样的吧。我写下的这个文章题目来自于我的一个服务对象的母亲的话,当您了解了故事的详情,您便有了答案,且听我细细道来。
●洗心革面 痛改前非
小金是我的服务对象,一个有残疾证(胳膊受过伤)的“85后”。父母早年离异,父亲已再婚。由于赌博和吸毒,小金把父母留给他的农村楼房和所有的家产都用来抵债了。妻子是外地户籍,育有一子。孩子尚在襁褓时,小金因被查获吸毒强制隔离戒毒,没多久孩子夭折。
我接手这个个案的时候,小金已经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多,即将出所。通过书信往来,从字里行间里我感觉到他是一个比较有自信的人,性格也比较开朗。2014年12月的一天我和他的妻子及母亲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准备接他回家,却发现他这两年对戒毒所的日子有着种种的不满,迟迟不愿离去,而当场他妻子也是一边倒的不问缘由的对强戒所各种指责。在辅导员耐心地沟通后小金跟着我们回到了母亲花750元租来的家徒四壁的“家”,小金一脸的陌生母亲全看在眼里。当时小金在戒毒所的时候,母亲和他妻子住在这里相依为命,现在儿子回来,母亲便在外面找了一住处。
小金在戒毒的路上反反复复好多次了,但这一次对于小金来说打击是史无前例的,丧子之痛让小金追悔莫及,妻子的不离不弃让小金决定痛改前非。于是他每天和在强戒所一样的早起,给妻子做早餐,然后外出寻找就业机会。晚上早早回家给母亲和妻子做晚饭,虽然辛苦却乐在其中。妻子不久再次怀孕,不听社工劝告便早早辞去了稳定的交社保的工作在家休息,自动放弃了生育保障。(一意孤行不听劝告,总感觉社会欠他们的,是这对夫妻比较顽固的缺点,也是社工做工作感觉到比较棘手的问题)
●好景不长 难改恶习
也许每个心存愧疚的人都会有努力想弥补的一些表现吧,然而没多久,那些好逸恶劳的习气又逐渐回到了小金身上。他每天和妻子睡到中午,对社工介绍的就业机会也是各种理由推脱,唯一能坚持的就剩下戒毒的坚定信念,这是他报答家人仅剩下能身体力行的事情了。眼看着靠母亲一个人打工无法生存,于是夫妻俩盘下了一个小型卖进口食品的超市。刚开始靠朋友帮忙,生意还行,于是夫妻俩又过起了睡到日上三竿才开店,下午三四点就关门休息的日子。果然好景不长又失败了。而他们把这些失败都归结于社会的不公,社工的分析和劝告根本听不进去,给予的政策指引和一些部门的帮困补助毕竟有限,从此以后靠着母亲打零工的微薄收入和妻子娘家的资助养家糊口。
女儿的呱呱坠地又一次唤醒了小金的家庭责任意识,照顾好坐月子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女儿是小金当前最重要的事情。然而好景不长,没几个月那深入骨髓的坏习惯又回到了身上,加上家里实在捉襟见肘,妻子带着女儿回了老家。生活的拮据并没有让这个从小被宠溺的小金反省,加上多年的复吸,身边能推心置腹的人早已远去。小金在妻女回老家后,嘴上说着自己可以撒开手好好做点事情了,但这多年的积习和惯性思维让他每每沉沦在投机取巧挣钱的模式中不能自拔。但凡挣到一点钱,便吆五喝六的和酒肉朋友聚会吃饭。没有了妻子和女儿在身边的日子,好像也没有了“家庭”这个在小金身上的担子,自此,小金便每日与酒友为伍,在妻子和女儿回来后小金仍然保持着这种生活模式,直到喝酒过量大出血,被送进医院急救。
●家人溺爱 终结恶果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小金的妻子自从女儿降生,眼看着生活拮据,便做起了微商。这个家靠她每个月2000元不到的微商收入和婆婆打零工的工资无法承担小金这突如其来的巨大医疗费用,这两个坚强的女人只能出门借债,却从没责怪过这个不懂事的小金。医生告诉小金母亲:你儿子的这副身体算是全拆毁了,以后不能做重活,需要好好调养。就在小金出院不到两个月的时候,因为在家吃火锅稍微烫了一些,小金再次出血住院,再一次的住院意味着小金再也没有了健康的身体做任何的事情,考虑到今后的生活保障,联系到小金身体状况,家人决定为小金去申请办理重残,想着依靠重残补助能为家庭带来一些收入贴补家用。没有了独立能力的家庭在风雨中飘摇,好在有每年来自社会的残疾人帮困、慈善帮困、村里帮困等等社会的关爱都关注到了这个家庭。
此时距离小金出所已经三年多,小金也已经被认定戒断,可是这戒不掉的好逸恶劳已经将小金以及他的家庭推进了痛苦的深渊,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小金一家还沉浸在等拆迁赔偿的期待中,小金母亲说虽然房子已经抵债了,小金父亲离异后没有享受到宅基地安置,如果拆迁,他们母子多少也会有一些的。在加上她的退休工资、媳妇的微商收入和孙女及媳妇户口签过来拿的低保,生活会越来越好的。她跟儿子说:“老妈我活到100岁,能养你到七八十岁。老妈没了,你还有老婆养你。老婆没了,你还有女儿养你,我们三代女人能养你一辈子!”
故事到这里,大家看到了社会上一个极其普通的家庭生活原貌。这是个戒毒成功的个案,却没有看见他本人的自立自强和自助。这是个有爱的家庭,却是一份溺爱成灾引以为戒的教材。这是个困难的家庭,却再次提醒我们陷入对“困难”这个定义的深深思考。
(作者系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青浦工作站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