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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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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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节日文化表演“变味”
  □姚媛

  近日,笔者接到多地群众反映,春节期间,有借文化表演的名义索取钱财的现象:或以文化下乡之名,在村民家门前演个不停强行收取演出费,或以拜年为由,在公路上耍狮舞龙,强行拦车,向驾驶员索取红包。如此行为令老百姓烦扰不堪,甚至造成道路拥堵,妨害交通安全。

  春节期间的文化表演,是一种民俗活动,寄托了人们对新年的美好期盼,烘托出浓浓的年味。然而,有些个人以文化表演的名义强行索取红包,实质是强制他人购买表演者提供的文化商品,不仅变了“年味”,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管理节日文化活动,应注重发挥基层的力量,将自发表演的村民组织成表演队,由村委会、街道等统筹管理,有计划、规范地开展演出活动;另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宣传教育、检查巡查,增加人们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让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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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节日文化表演“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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