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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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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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得来留得住发展好
  □王阳

  去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扶持政策等。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看来,《意见》印发是针对目前返乡创业群体的一些困境而作出的,有利于指导地方打破政策“玻璃门”、破解“最后一公里”梗阻、吸引“归雁”人才。

  以用地问题为例。如果“归雁”群体想要创办家庭农场,需要流转几千亩土地和购买农机,总得有一个地方停放这些农机,而现在还没有针对这种用地的政策。“我在很多农村看到,许多农机在田间地头随意停放,经过风吹日晒后,这些机械损耗很快、寿命缩短。这都是以小见大的问题。”孔祥智说,只有为他们解决了创业、经营中的政策问题,“归雁”群体才能回到家乡生存、发展好,才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让“归雁”回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首先,政策要对称。我们要认识到,那些带有农民血统、还与农村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是返乡“归雁”的主体,但是这一群体离家多年,并不一定知道家乡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宅基地规划等具体问题,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像吸引外资制定投资指南一样,出台透明的返乡创业指导意见,做好农村资本、资源盘活的台账。例如,农村不动产登记之后怎么用,就需要地方政府的统一规划,做好政策设计。

  第二,可以通过地方立法为“归雁”群体解除后顾之忧。过去农村合伙干只限于亲戚邻里之间,现在返乡创业可能是跨村跨乡跨县的投资规模,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提前做好法律制定和预案演练,将来返乡人员在农村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官司打不清”的难点。

  最后,政府需要扎扎实实地为“归雁”群体做好创业服务工作,保证良好的基础设施、信息化等生产条件,由此,农村才能成为吸引创业者的创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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