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天然地具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的功能,是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有生力量。但由于规模有限、资金力量较弱,合作社在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功能上还存在诸多困难。 详见>>>>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