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合作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普遍成立了国家级、地区级、基层级合作社联合体、联合会,形成了合作社发展的纵向体系。
●日本
在近百年的实践中,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地方性组织和全国性组织在内的完整体系,自下而上建立了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网络,即市町村、都道府县和全国三级组织。
基层农业协同组合按照经营业务的种类分为综合农业协同组合和专业农业协同组合。综合农协从事指导、信用、购销、保险等有关农协成员务农和生活方面所有的事业,并经营本区域内生产的所有农产品。专业农协为菜农、果农和牧民等特定种类的生产者组织的农协,专门从事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和加工、生产指导和资料的购买等。
县级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是农业协同组合组织系统中的都、道、府县级机构(相当于我国的省),由基层农业协同组合入股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与基层农业协同组合对口开展业务,并对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业务给予指导和监管。日本的这一级农业协同组合与我国目前发展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较为相近,都是由基层单元组成,采取的是股份合作制,而且组成成员就是基层农业协同组合,成分较为单一。
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由基层农业协同组合和县级联合会入股组成。农业协同组合的全国性组织与县级联合组织在职能上的最大区别是,它可以打破县行政区划的界限开展活动。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作为全国农业生产者和农业协同组合组织的最高代表,一方面可以起到协调各县级农业协同组合组织之间合作经济的作用,同时还可以作为全国农业生产者代表参与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承担着连接政府和农民的重要作用。从日本这一级农协的构成来看,成员包括基层农协和县级农协,虽都属于农协,但级别有差异,可以认为是多元主体构成。
●德国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基层合作社的成员是由处于一定地域内的同行业的企业主和劳动者组成的;地方性合作社联合会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单个合作社(基层社)构成;国家级合作社机构主要是由本行业的地方性合作社联合会以及少量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经济实力的单个合作社构成,如德国莱弗艾森联盟的直接会员是8个地区性合作社协会、21个区域中心合作社和3个全国性中央合作社。目前在德国最具影响的合作社组织是德国合作社及莱弗艾森联盟总会。该组织成立于1972年,由当时德国工商业合作社的最高机构——德国合作社联合会(舒尔茨—德立兹)和农村合作社的最高机构——德国莱弗艾森联盟合并而成。
可见,德国的基层合作社成员既有企业,也有农业劳动者(自然人),属于多元构成主体;地方性合作社联合会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单个合作社(基层社)构成,成员身份具有同一性;国家级的合作社机构则是上述两个级别合作社、联合会共同组成,成分呈多元化态势。
●美国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分为销售合作社、购买合作社与服务合作社三种主要类型。从地理分布和成员结构上看,美国农业合作社分为地方性和区域性两种。前者由社员直接组成,服务范围仅限于一个社区、一个或几个县,职能相对简单;而后者既可由农场主直接组成,也可以由地方性合作社构成,或者由两者混合构成,服务地域一般大到几个县、整个州或几个州,服务内容更为广泛。美国还有一些号称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但这些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游说,通常不进行直接经营。
可见,美国的区域性农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社的高级形态,有些类似于中国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其成员构成为多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