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姜奇平:除了有法律授权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个人信息披露权这一“开关”应该掌握在被监控人而非监控者或平台方的手中。
@张毅:目前,科技的发展同监管的水平、网民的认识水平之间的确存在差距,这需要时间,更需要积极的规范和引导,每一波科技浪潮刚涌来时,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随着技术应用走向成熟,公众对相关责任、权利边界的明晰,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就会朝好的方向发展。
【编者观点】
按照“俺瞧瞧”网站的说法,他们直播的是全球各地公开分享的网络摄像,有的来自免费公开资源,有的转载自其他网站。事实上,多家视频网站表示,并没有授权给他们。
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商家、物业内部监控视频大肆流传,人们在聚焦事件内容的同时,往往忽略了视频流出对于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这样做,毫无疑问侵犯了一些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某咨询业负责人分析,“类似的网站还有不少,因为有利可图,便成就了这样的灰色产业。”
有识人士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分享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便捷。如果个人随意把一些必要的监控形式变成私人的娱乐行为,就超出了法律的许可。
“一些用户上传的场景本身就是非法的。比如餐厅,进入摄像监控范围的人是不确定的公共群体,这样的监控不应当在网络上分享”,一些律师进一步说明,如果视频侵害到被监控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据了解,为了安全起见,除酒店、宾馆等场所外,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小区以及私人场所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公安部门表示,这些监控视频资料,若非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随便播出。对于随便交易或传播监控视频录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搞清的是,开放的边界是什么。同时,曝光的“开关”应当掌握在被监控者的手中。
2007年出台的《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等,都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这样的内容写入其中。
据悉,我国正加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个人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