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一条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新途径。为有利于家庭农场创建和管理,本报对《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进行连载。(本书由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编著,书中涉及地方政策等内容,仅供参考)
二、家庭农场的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委托办理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的,应按《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自主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公司四类主体之一,进行注册登记。工商部门依法免收注册登记相关费用。并根据其申请的主体类型向工商部门提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申请材料。
家庭农场无法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可以持乡镇、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二)申报程序及认定
工商部门是家庭农场的登记机关,按照登记权限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家庭农场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开展行政指导、政策咨询、表格发放和材料审核等,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三、家庭农场的管理
乡镇以上工商部门应当与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服务和依法监管,促其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对家庭农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