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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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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两个“适度”、
四大“严禁”,土地流转新政亮点
  □一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及相关解读见本报11月25日B4B5版)这是中央关于引导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政策最新最权威的声音,其中关于“三权“分置、两个“适度”、四大“负面清单”等的清晰表述,针对现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出现和引发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立了“新规”,划出了禁区和高压线,对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十分重要和可操作性的现实指导意义。

  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三权”分置的前提下,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即“既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此如此解读。

  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无疑是规模化生产,但“适度规模”一直缺少一把尺子。对此,这次《意见》首次明确了“适度规模”的“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承包面积10到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对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发展规模经营,既要扶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近年来,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吞噬耕地面积,对此,《意见》一连用了四个“严禁”划出红线: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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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两个“适度”、 四大“严禁”,土地流转新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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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严禁”,土地流转新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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