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规定与政策指向存在矛盾。例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承包经营权入股,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等政策导向,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属禁止和部分禁止的行为;有的虽然允许,但实践操作却困难重重。
其次,产权交易涉及多部门,市场建设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农村产权交易一般都会涉及审核土地性质、权属、用途、规划等一系列问题,除农业主管部门外,还会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发改、旅游等多个部门。目前只有个别地区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要完全做到农村产权交易规范运行,仍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第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薄弱。例如经纪会员代理制水土不服、资产评估缺位、农村资产权利抵质押登记规定模糊,无法操作等,这些中介服务体系还远未完善,对于市场需求未能提供有效服务。
针对以上问题,有业内人士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具体包括: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地方配套办法的出台,解决现行法律规定与政策指向存在的矛盾问题;因地制宜,搭建各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与网络,强调“一个平台、一套规则、一份鉴证”,防止基层违规交易、区域间不正当竞争的原则,这样既可以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秩序,也可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抓手。
另外,在国家层面应出台关于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导文件,例如明确产权交易所市场地位和职能、明确交易范围、明确监管要求等,从宏观上把握农村产权交易的方向;快速完善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培育农村产权经纪人队伍,推动农村资产评估,建立农村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体系,明确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部门及实施办法等。 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