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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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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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社”到“新主体”
  □小王

  本期开始,创刊已三年多的《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周刊》更名为《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周刊》,这是本报服务三农、宣传政策、贴近农民在对象视角上的又一次扩容。

  一切源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中对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做出了清晰而详细的陈述。文件明确了应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代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分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此外,文件对于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都做了详细论述,为我国未来现代、集约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路径引导,为下一步的改革和政策导向指明了前行方向。

  从“合作社”到“新主体”绝不是文字上的替换而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理念“升级”。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主体正在不断涌现,而对其加强鼓励与扶持,创造良好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则是政府,同时也是“三农”媒体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职责,“新主体”周刊自然要把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当做“头等大事”,精准透彻地“下达”来自决策层的权威声音,同时“上传”来自基层一线的新鲜实践。

  中国的农村改革源起于1978年的“小岗村”,30多年的实践不断反复地验证着来自基层农民的智慧,新形势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同样离不开新一代农民智慧的提炼与结晶。

  为“新主体”提供一个坚定稳固的宣传平台,我们一如既往,我们义无反顾,我们当仁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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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社”到“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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