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生态农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生态农业不仅是新的农业技术与传统经验的结合,更应当是在生态经济学的基础上,实现了多种组合在实践与空间上综合了一种工程技艺。整体的概念、系统的方法、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观点、生态位理论、多样性理论、稳定性理论和可持续性理论,以及环境与经济效益等,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应当进一步开展不同生态农业类型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利用定量分析和模拟手段,将研究结果在精心挑选的试验站点上,通过长期生态定位观测进行验证;应当对现有生态农业的类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农业的科学分类体系,提出适应不同地区特点的优化设计方案;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逐步实现生态农业的合理布局;有必要进一步探索生态农业的评价方法,着重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角度进行分析。
要不断丰富、完善生态农业的技术体系 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应包括环境友好技术,不同组合的时空优化组合技术,适宜物种(树木、灌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牲畜、水产养殖等)的挑选与改良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组织培养技术,以及嫁接技术等各个方面。物种的选择应充分体现更高的生产力、更宽的适应性、更强的抗逆力和更多的用途等。农业耕作方法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面。也就是说,应当在生态农业的实践中,逐步实现常规技术的普及、高新技术的引进和传统技术的改良。从经济效益上来说,生态农业技术应当力求实现单位面积、单位水体、单位时间、单位劳动力数量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尽可能避免土地、水体、动植物等农业资源的贬值。
建立面向“两个市场”的新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 逐步实现生态农业的结构调整,建立既符合国情与地区特点、又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新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未来生态农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方向,应当面向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特点,立足“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因此,应当打破学科界限与区域界限,充分利用不同学科专家的指示,着力发展具有优质高效、具有环境保护特点,并且面向国际市场、独具特色的生态农业模式。
建立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 农村改革应当充分考虑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建立一些由科研单位和发展组织参与的专门性企业,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创造性地发展“公司+农户”、“工厂+农户”、“管理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农户+营销部门”等多种模式。另外,还应当建立由不同部门联合的生态农业发展协调机构,甚至在现存机构之下成立一个独立的实体,以使它具有更大而且是更为有效的行政权力。
建立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激励与监督机制从政策上帮扶、资金上支持、技术上指导、价格上倾斜,以提高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建立生态农业发展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生态农业产品的无害化。应当积极倡导“自助餐式”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使农民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确定生态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经营策略。另外,必要的监督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提供“绿色产品”,在一些生态农业模式中,还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污染,距离生态农业的内涵还有不小的差距。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生态农业这一“星火”,一定能够在中华大地上形成“燎原”之势,成为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