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沪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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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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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田头仲裁的创新价值
  □一溪

  农村土地纠纷,往往发生在乡里乡亲之间,田间地头之上,因此在萌芽状态时很容易被忽视,且极易因重视不够和处理不当而蔓延成群访、集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年来,上海农业部门创新思维,总结和建立起了“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体系,并充分发挥上海地方优势,将“制度+科技”运用到提高调处质量之中,成效显著。

  随着现代规模农业和农业结构的调整,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引发的各类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如何将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既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也和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是一项必须花心思做好的农村基层基础工作。

  农村土地纠纷,往往发生在乡里乡亲之间,田间地头之上,因此在萌芽状态时很容易被忽视,但恰恰是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小矛盾,却极易因重视不够和处理不当而蔓延成群访、集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年来,上海农业部门和郊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相关法律,创新思维,勇于实践,总结和建立起了“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体系,并充分发挥上海地方优势,将“制度+科技”运用到提高调处质量之中,成效显著。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制度+科技”,上海农业部门始终把工作重点投放在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将纠纷化解在萌芽。本着这种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仲裁庭来到了村边田头,横向纵向实现了一站式联合调处,电子从管理渗透到每个承包农户的流转价格意向……因而形成了既适合农村特点又不乏法律依据的让事件各方“有处说话,有据评理”的调处效果。我们认为,这种以田头仲裁庭为标志的土地纠纷化解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符合“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理念,值得总结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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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田头仲裁的创新价值
“双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之忧
东方城乡报沪郊经济A03土地纠纷田头仲裁的创新价值 2012-08-21 2 2012年08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