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逐年增长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如何切实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上海农业部门又是如何积极贯彻实施这部法律?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两年来,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措施到位,保障得力。目前,“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的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队伍人员配齐配强,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纠纷调处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维护保障,至今全市没有发生因土地承包权益纠纷而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而上海在土地流转中设立的矛盾纠纷“先调解、后仲裁”机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和基层,让事件各方“有处说话、有据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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