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
  □路小昆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成为企业(资本)逐利扩张的经营项目,但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的自主选择。

  应该看到,推进农业产业化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诸如确定主导产业,引进项目资金,创办龙头企业,区域合理布局,规范市场运作,开拓产品市场等等,但首先要处理好政府引导、企业带动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推进农业产业化需要政府的引导和企业的带动,但说到底还是要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政府的政策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和支持才能有效实施,外来资本要有当地农民的接受和参与才能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成效既是政府的业绩,也是企业的盈利,但最终还要落实到农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农民的利益得到增进。只有农民成为经营主体,他们把产业化作为自己的理性选择,农业产业化才有持续不竭的动力。

  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就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选择经营模式。据此,推进农业产业化要强调“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各县、乡、村、组都应该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经过充分讨论,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选择适宜的项目和方式,形成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必须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还要大力发展农民的组织,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沪郊经济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卫生
   第A07版:文化体育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参考周刊
   第B02版:一周信息
   第B03版:热点关注
   第B04版:专题调查
   第B05版:三农生活
   第B06版:市场资讯
   第B07版:言论观点
   第B08版:国际农业
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干部下乡勿做表面文章
文体下乡要瞄准农民需求
发展农村金融需对症下药
文体下乡要想群众所想 送群众所需
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
东方城乡报言论观点B07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 2012-02-21 2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