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出台新政强化耕地保护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水平,确保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正、公开、公平。根据《暂行办法》,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补充耕地指标充裕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补充耕地指标包括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项指标。《暂行办法》明确,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必须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先建成再调剂,以县域自主平衡为主、自治区内调剂为辅,合理确定调剂规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与资源丰富县(市、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川
部署耕地保护重点工作
近日,四川省召开耕地保护重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全面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安排当前四川省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四川是农业大省,也是西部的粮食主产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会议认为,近年来,四川省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耕地补充,严格督察执法,耕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从国土调查数据、督察执法情况来看,四川省耕地保护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会议强调,耕地保护不仅是业务问题,更是党性问题、政治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系统观念,从耕地保护的全链条进行思考谋划,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要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工作的应尽之责,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