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房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产,承载着广大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加强本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行为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打造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目前,农户无需交纳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一户一宅”是指什么?
“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市级和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4.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权。
5.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6.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不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7.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房屋坍塌的,继承人不能再使用宅基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