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杰瑛 记者 王平
为了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2021年1月19日,在检察长主持下,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决定向丁某、朱某等9名残疾受害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
据悉,2019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季某在担任金山区某村助残员期间,利用被帮扶对象及家属对其的信任,先后编造了买房装修、解冻信用卡等虚假事由,从18名被帮扶对象处共计骗取人民币18万余元。其中,丁某、朱某等9人被骗金额较大,均系残疾人家庭,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获得赔偿。
2020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一方面,多次赶赴案发村庄调查了解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确认其符合救助条件。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季某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了解其赔偿能力。
经调查,季某名下既无房产等固定资产也无存款等流动资金,且已经被原工作单位开除,失去了经济来源。家庭方面,其母亲长期患病,奶奶长期瘫痪在家,均需照顾,且之前已经替其偿还过20万元网贷,已是山穷水尽。
据此,金山区检察院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与此同时,检察官通过深入村内进行全面排摸和梳理,发现另外一名残疾人黎某也被季某骗走了5千元且未得到赔偿。后检察官依法将该节犯罪事实追加到了季某一案中,同时,也将黎某追加为司法救助对象。
为传递司法温度,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多元救助。考虑到受害人书写救助申请不方便,金山区检察院在征得村委会和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为9人统一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代为申请司法救助。
1月19日,金山区检察院分别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对这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经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决定对丁某、朱某等9名被害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根据9人具体资金受损情况,赶在春节来临前,及时发放5千元至1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确保其节日期间无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联系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受害人争取更多援助。针对9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镇残联将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公开审查是建立阳光司法机制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金山区检察院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将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帮助被害者摆脱当下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形成司法救助的合力,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的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