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倩雅
近期,一则环保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上海排污单位的自检监测数据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引发了检察官的关注,其中问题直指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
随着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正式落地和固定污染源的发证登记全覆盖,上海进入了史上最严的排污准入时代。过去,只要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就可以排污的粗放管理方式被如今严控排污量、严格规制排放标准、更加注重过程管理的监管方式所取代。其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排污数据及编制发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就是新规之一。
黄浦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本区生态环境局对排污单位的证后监管已经开展了多轮培训,并且针对不同性质的排污单位给出了明确的、菜单式的监管条目。但是企业由于主体责任意识缺乏、缺少专员对接、政策掌握不准确,往往在操作上存在断层。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主管部门依法行政,黄浦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共同举办“排污许可专项监督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专项工作磋商会”,与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合作备忘录,建议该局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加强下沉式、点对点帮扶指导,对自行监测不力的及时通报问题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双方也将进一步构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同配合机制”,共享生态环境与污染防治等信息资源,开展线索移送。建立交流会商、沟通协调、专业支持、联席会议、联合行动等长效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