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的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12)合作社和成员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成员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书》和相关资料。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通知合作社。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按照程序重新办理。
3.暂停使用及限期改正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暂停其使用产品认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1)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的。
(2)经检查、检验、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的。
4.撤销产品认证证书
获得农产品认证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撤销其产品认证证书。
(1)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的。
(2)转让、买卖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
(3)产地认定证书被撤销的。
二、绿色食品的认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1.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