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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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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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的价值。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农民个人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也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成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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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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