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陈寅介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表示本市坚决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悉,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0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设立了符合本市实际的创制性规定,将从严治理本市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与历史顽疾。
沪食品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陈寅在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上海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管体系,实施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提升了本市食品安全水平。
截至2016年底,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5.1万张,本市主要食品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得分为80.2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45.9万户次,各监管部门共注销和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4万张。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罚没款金额1.63亿元。上海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当年提起公诉129人。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海市食品安全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态势。
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陈寅提出,上海将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而条例被冠以“最严”之名,一部分原因是其突出了三个坚持: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
据了解,为了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餐饮配送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全程温度监控制度等6项制度。就拿外卖而言,以后快递小哥在送餐中也需按照具体的温度、时间规定,保障所送食品的安全。
而对于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条例则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被处以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本市提出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共9个方面35项任务,并形成了《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其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团体标准;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方面,实现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