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12月27日下午,崇明警方根据连日侦查,在新河地区连续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起,分别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218箱和42箱。
临近元旦春节,崇明警方不断加大烟花爆竹严管严控工作,对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严管严控工作常态化。警方发现,新河镇上的一家便利店和一家食品商店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当天下午,崇明警方在这两家商店的仓库内分别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218箱和42箱,对便利店店主龚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该便利店被处罚人民币50000元,并对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对食品店店主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该食品商店被处罚人民币20000元,并对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据初步侦查,两家商店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系从江苏省海门市海永乡流入崇明地区,均用于销售到附近乡村。
警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崇明警方将继续保持严管严控态势,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