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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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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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本市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
  □记者 陈宗健

  本报讯 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土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全市将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今后,对于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依法设置的公益宣传设施投放商业广告等行为,管理和执法部门将进一步严查严处。

  从严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近年来,本市先后拆除整治各类固定违规广告设施3100余块,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受控,但还存在个别难点。此次整治主要是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和加强规范管理为导向,着力解决户外广告违法设置问题,补齐城市管理短板,计划通过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依法从严从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实现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零增长;实现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管理和执法部门将对部分区域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实施重点整治,依法拆除。预计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延安、南北、内环高架道路两侧100米,沪渝高速(外环至徐泾收费口)沿线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完成郊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整治任务的70%;推进其他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2017年6月底,基本完成郊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其他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部分区域和五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暂停

  根据《通告》要求,五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申请,暂停受理1年:一是内环高架道路(含外侧100米)以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二是延安高架道路内环外向西延伸至外环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三是南北高架道路内环外向北延伸至中环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向南延伸至卢浦大桥浦西段两侧100米范围内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四是郊环线(含外侧100米)以内的高立柱广告设施;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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