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早在多年前,德国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生命力不强的小农场转变为拥有10~20公顷或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同时,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其结果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超过30公顷,农场数量则减少到不足50万个。通过调整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五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二位。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其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都可获得奖励。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
二是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处于粮食紧缺时期,农业生产以粮食为主,农副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初始阶段,到德国完成战后重建之后,农业生产发生了质的飞跃,其种植业结构调整进入了加工业指导种植业的市场经济运行阶段,走上了农业生产与加工业比例合理搭配,农牧结构合理搭配,自然条件下投入与产出的持续发展轨道。
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农业生产的产品能否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能否使原始产品增值,加工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