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02: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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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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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收益权
  现在要解决农民的钱袋子问题,必须要进行深层的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民要以两种方式参与经济的循环,参与市场。一是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出去打工,可以挣到打工的收入,或者叫工资性收入。农民其实还有另一个身份,就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这个身份,现在实际上没有带来什么收入。

  我们有的地方进行宅基地改革试点,尝试解决农民这个身份不能带来收益的问题,就是要把农民的集体所有的财产盘活,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但是这些具体的财产、土地、宅基地、经营性的资产、非经营性的资产等,从所有权来看都是集体的。我们可以通过确权构建一个产权市场,把这些资产盘活,让农民都能从盘活的资产中获益,这就是我们现在的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笔者觉得当前改革的复杂性、难度远远超出了我们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农村大包干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次的产权改革能不能成功,关系到农民钱袋子能不能鼓起来,也关系到城镇化能不能顺利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仅要带着他的收入进城,而且要带着他的资产收益进城。这就出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求的问题。这些实物没有办法搬到城里,但是这些实物作为物权是可以转换成一种收益权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产权制度,表面来看是一种物的流动,其实核心的问题就是收益权。

  所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抓住收益权的问题。如果抓住了这个问题,我们在确权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地权还是股权问题了,关键是赋予农民收益权,这就是产权的核心。

  产权不是你占有这个东西,而是在流动过程中给你带来收益。所以产权既有自物权,就是这个东西是我的,也有他物权,即这个东西不是我的,是他的,但是通过使用可以获得收益。

  刘尚希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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