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在我国经历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城市基层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以居民委员会为主要治理主体,居民委员会一方面是居民自治组织,另一方面是街居体制下政府的“脚”,习惯性地被看作是政府的一部分。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城市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范围不断扩大,传统的单一垂直型的街居体制逐渐被现代的多元扁平型的社区体制所代替,社区治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2000年下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但具体范围的大小在各地并不完全一致,许多地方将社区定位在大于居民委员会、小于街道的层面。
从概念上看,社区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社区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城市社区治理与传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相比,一个显著特征是具有多元的治理主体,面对繁杂的社区事务,需要协调多样的社会利益关系,需要通过多种合作协商方式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在这种转变中,最关键的是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是不同社区治理主体凭借各自资源进行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社区治理结构,发展出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在研究中,许多学者都按照社区治理结构中主导角色是谁这一标准对社区治理模式进行概括。按照这一标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行政引导型模式。也有学者将其称为行政侧重型模式。行政引导型模式主要是指以政府的指导为主,对行政力量的依赖度较高,政府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行政管理手段是社区治理的主要方式。
二是自治型模式。自治型模式的社区通常设置了社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政府将社区管理的有关职责交给社区,然后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社区运行机制,以一种间接协商的方式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是混合型模式。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合作型模式。这种模式试图构建一种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少,在培养、指导社区组织的过程中逐渐将管理职责让位于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
四是企业主导型模式。这是一种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模式。这种模式一般出现在资质、品牌、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都较好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职责,社区居民也乐于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安排,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各种社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