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年艳
做好数字乡村的建设,笔者认为要树立以下四个思维:
一是对象思维。明确数字乡村为谁而建,为谁所用。数字乡村建设所创新研发的服务产品,必须面向具体的乡村各类主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数字乡村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部门、新集体经济组织等,数字乡村的项目设置就是要针对这些主体,打造一体化的运营服务平台。
二是产品思维。数字乡村服务产品有如下特点:是对象需求的反映,是共性需求与个性需求的统一,是数字乡村技术成果市场化的价值实现。同时,具有不断迭代服务创新的空间。要创新数字乡村服务产品,必须坚持面向对象,寻找对象需求,不断实现数字技术应用创新。
三是全域思维。全域涉及条条块块的飞跃,是整体性与共同体的反映。全域数字乡村建设要以县域为着力点,总体要求是,以县域数字化功能创新带动乡村数字化,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同时,通过数字乡村技术产业化开发,为区域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创造条件。
四是可持续发展思维。采取“产品创新+应用服务+运营服务”发展模式,实现产品应用与运营服务的统一。将产品应用推广与孵化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有机结合。通过产品的平台功能,组织与配置社会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摘编自《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