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走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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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检察院召开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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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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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检察院召开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讯员 金剑轩 记者 王平

  11月24日,金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春伟主持召开河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2021年8月28日,金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举报称,金山区某镇一畜牧养殖场周边水质异常,有刺鼻酸臭味,水质受到污染。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所取水样经检测证实已受污染,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污染水体已蔓延至下游其他河段,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区院向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属地水环境治理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查清污染原因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生态。属地镇政府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立即组织镇河长办、水务站、环保办、村委会和涉案企业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迅速查明了水污染原因,并采取做坝封堵、河道清淤、雨污分离升级改造等措施进行整改。

  11月8日,区院再次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畜牧养殖场周边河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溶解氧、高猛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道水质得以修复。

  针对属地政府是否已完全履职,公益受损情况是否已经完全消除,本案是否可以终结审查,检察机关借助“外脑”,邀请了具有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农业保护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区河长办代表等就属地政府履职情况、畜牧养殖场整改情况、案情拟处决定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前,全体人员听取了承办检察官案情通报,并赴案发现场实地视察整改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员对于该案发表相应专业意见,并经集体评议后一致认为,属地政府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同意区院作出的终结审查案件的意见。

  区人大代表,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侯晓峰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有利于地方政府正确认识其法定监管职责,主动及时依法履职,也促使案发单位主动修复受损公益,使公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彰显了检察担当。同时,还就巩固河道整治成效、加大技改投入、健全应急机制等向属地政府和涉案单位提出建议。

  人民监督员、上海勇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卫勇表示,当天的听证活动,公开、透明、公正,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行动迅速、调查扎实,有效地保护了社会公益。希望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法在阳光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潘春伟副检察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秉承“双赢多赢共赢”“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为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落实普法责任,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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