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河南省要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定期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提高运营水平,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同时,发展合作经营、健全社会化服务、强化示范引领。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