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徐祥临
中央党校教授
[核心提示]
多年来,农民贷款难现象一直存在,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被习近平总书记称为“老大难”问题。为了打破这个瓶颈,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体制机制。
消除农村资金短缺的认识误区
农村改革之后,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竞争意识越来越强,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但农村金融机构却一直无法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有人将这个现象归咎于农村资金不足,要千方百计地往农村注入资金,比如招商引资、捐款捐物、财政支持,等等。不能说这些措施不应采取,但把市场运行层面的农民贷款难归咎于农村资金短缺的认识却是错误的。
农民贷款难现象长期存在,不等于农村缺少满足农民贷款需求的资金。这个道理就如同社会上穷人挨饿,不等于粮库里缺少粮食一样。只要深入而不是表面地了解农村经济状况,就会知道,越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闲置在当地金融机构账面上的资金就越多。这一点可从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窥见一斑。在公报中都会有年末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这两个统计指标的比值叫存贷比。存贷比越低,说明当地金融系统中闲置的资金越多,或者说通过金融系统流到外地(银行内部调拨)的资金越多,也说明当地的经济不那么活跃。笔者查阅过几百个县(市、区)的存贷比,总的印象是,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偏下的地方存贷比都在40%到50%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半左右的金融资金外流了,而且这样的县(市、区)几乎都是农业人口比例比较大。如果再到这类县市的乡镇去了解一下就会发现,存贷比超过20%的极为稀少。笔者在农村调研中不止一次发现,3万到4万人口的乡镇,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余额达到5亿元很正常,但贷款余额通常不超过1亿元。国内外的大量经验数据表明,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如我国大多数乡镇,存贷比达到50%左右即可全面覆盖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所以,把农民贷款难归咎于农村资金短缺,是不了解农村金融常识造成的认识误区。
农村金融系统真正缺少的不是资金,而是把大量闲置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金融领域的上层管理者和党政机关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干部大多数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多年来也想了很多办法,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基本思路就是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
农村合作金融的制度优势及生成条件
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贷款业务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是业内共识。这种状况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是信息不对称,即银行很难掌握客户经营状况的关键信息,全面准确收集信息的成本无法承受;二是农业经营项目市场风险大,一旦生产过剩,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经营主体就会亏损严重,确实无力偿还贷款;三是容易遭遇道德风险,即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户即使有偿债能力,也不履行偿债责任;四是农业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为了规避上述风险,商业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往往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要求政府给予涉农贷款业务各种名目的补贴,也确实有很多地方政府建立了“政银保基金”,为银行出现不良债权提供担保;二是要求客户尤其是小农户与拥有稳定收入和社会信誉的公务人员达成担保协议。但这两类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风险,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在合作金融体制内,困扰商业金融的信息不对称、管理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得以解决,因为,熟人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信息充分对称的社会。笔者在辅导村干部学习合作金融常识时告诉他们:好人办正事缺钱,就把钱借给他。什么样的人是好人,什么样的事是正事,你们自己最清楚(即信息对称),发动社员制定出判断标准(章程和管理办法,即处理信息),由合作社管理层执行。加上利润共享这一既是激励也是约束的利益机制,所有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的运营都安全平稳,管理成本低、风险小,几乎不存在呆坏帐问题。
2017年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推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此,我们参照日本农协的成熟经验,讨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制度优势。与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相比,日本农协有几个明显不同的特点。一是全国成体系。日本政府有三个层次,即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农协也与政府层级一一对应。农民在市町村这一级加入农协,市町村(属于行政单元,不是指自然村)面积一般是300平方公里左右,与中国的大型乡镇相仿。这个范围内所有农民以及生活在自然村中非农业人口,几乎全员加入农协。二是拥有综合性服务功能。农协设有技术指导、购销、信用、保险、生活服务等职能部门,为组合员(社员)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各个职能部门上下贯通,形成全国性的为农服务体系。正是靠着这样的体系,日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产品生产过剩问题。因为农协的农业技术员清楚地知道各家各户的生产情况,可以把反映农业生产动向的数据汇集到中央层次,一旦发现过剩苗头,可及时进行产前调控,防止生产过剩发生。农协帮助农户购买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并提供专业农技指导,确保产量高质量好;农协帮助农户把农产品直接运到批发市场销售,确保产品优质优价,让农户挣到更多的钱。如果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缺少资金,农协信用部门就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支持;如果发生灾害,可以获得农协保险部门理赔。农协还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以外的生活服务,包括开展业余文化活动等。农户从农协那里得到的社会化服务可谓是“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天堂”。三是农协内部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撑。从外部观察日本农协,人们往往注重农户获得的周到技术指导、购销和生活服务等。但从内部观察日本农协的运转,金融和保险部门则对农协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提供经济支撑。换言之,农协作为经济组织,利润主要是由信用和保险部门创造的。当然,技术指导、购销和生活服务部门也为信用和保险部门带来了稳定的经营业务。总之,农协内部的各个业务部门相互支撑,大大降低了各职能部门的运营成本,并且确保各个经营环节的利润尽可能地留在农协体系之内,最终归社员共同所有、分享。所以,单纯观察日本农协的合作金融体系,可以说是系统性风险最小,为农户提供的经济支撑最大。能够做到这一点,根本性原因在于,它是属于农民的金融体系,让农民拥有了对抗非农产业资本和商业金融资本的实力。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要提高政治站位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完全符合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要把成本高、风险大的商业金融改革思路转变过来。实现这种转变必须依靠并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做到。
一是相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体现在农村金融改革上面,首先把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思想学懂弄通做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清醒认识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不仅能够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还是解决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的有效途径。
二是把直接生产农产品的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农民合作社的首要功能是保护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保护那些直接生产农产品的农民利益尤其重要。发展壮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正是从体制机制上确保购买、销售、金融、保险等经营环节的利润流到农民手中。在这些环节中,合作金融处在整个利益链条中的核心位置。这样,就会同现有商业金融体系发生利益碰撞。面对这类矛盾,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敢于突破利益固化樊篱,把保护农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合作金融为突破口,把社区综合性合作社做实做强。要加长这个短板,必须依靠村党支部领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党支部领导的合作社掌握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信贷资金,为农户服务的手段和能力大为增强,农民合作社成为党委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证。(本文摘编自《国家治理》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