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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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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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彻底放权到位,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杜绝借整合之名乱作为。在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合试点;同时,明确列出整合资金支出的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卫生室、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具体“负面清单”由省级财政、扶贫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通知》明确,彻底放权到位,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要求各地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但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对已脱贫摘帽县的资金增幅保障等相关政策要求,由省级财政、扶贫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通知》指出,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抓实整合方案。要求各省认真指导贫困县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脱贫任务和巩固脱贫需要,按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将符合现有目标标准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整合方案。

  《通知》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贫困县的督促指导。要求各地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省认真指导贫困县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督促贫困县提前谋划、科学统筹,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项目实施缓慢等闲置问题;指导贫困县梳理做实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扎实做好资金整合基础工作;并且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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