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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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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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种业的内容有哪些?
  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两个版本,即在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适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在禁止领域,两个负面清单规定完全相同。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二是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种植业领域的稻、大豆现阶段仍属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在限制领域,两个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股比要求不同,与2017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相比,此次负面清单进行了调整:“2018全国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控股(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1%)。“2018自贸试验区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34%。

  根据《种子法》和外商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玉米、小麦种业领域,须进行准入许可;稻、大豆种业禁止外商投资,暂不受理申请。同时,外商投资种业企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玉米、小麦还是其他作物,皆需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申请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报农业农村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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