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文字统筹:张红英
【开放】 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出第18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赫然在列,种业对外开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这意味着,中国种业从开放到保护,如今又将迎来她的开放周期。除了小麦和玉米两大作物,其他农作物的种子市场再次向外资抛去了“橄榄枝”。现有的4300多家中国种企,如同被保护了十几年的鹿群一般,将再面临种业外企“狼群”的竞争。
种子行业处于农业生产链条的上游,是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对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关键性作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是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一直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近年来,中国种业创新行动一直在进行,在传统育种和现代基因育种上都有很大发展,为进一步扩大种业开放奠定了基础。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刘长全认为,种业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较早放开的具有营利性领域,种业市场开放之后外资的进入,一方面活跃了我国种业市场氛围,为种业市场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推广经验和优良的种质资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国内种子企业市场竞争意识,高效、抗逆、抗病的新品种成为育种竞争方向。因此,放开外资后,我国有基础有能力应对竞争。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自贸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认为,此次负面清单的开放带来的积极影响显著,就像制造业的开放一样,不仅引入了资金,而且也引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产品品质的监管标准等,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体系的现代化和生产力,还有利于我们农业产品交易市场的形成、发展和成熟。他认为,此次新版负面清单中的农业部分,相当于把整个管理理念从前置性的准入壁垒转换成了后置性的行为规范,这对促进有序竞争和国家的农业发展是很有利的。
【发展】 种业外企“狼群”到来,倒逼民族种业提升自身竞争力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一个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重于泰山。牢牢将种业这条命脉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是无可争议的选择。
当下,放宽种业外资准入的政策出台,是否会倒逼中国种业的奋起?
对于国内农业企业来讲,放宽外资准入的限制无疑是对他们自身竞争力的一个挑战。
不可否认,跨国种业集团确实给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带来了压力。但通过各方努力,近年来我国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取得了重要成就,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已达43%以上。扩大开放的必要性不仅仅在于行业发展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是要借助扩大开放所带来的新冲力,来借力形成做强中国种业所需要的更大推力。
业界认为,种业市场开放后,外资进入一方面活跃了我国种业市场氛围,为种业市场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推广经验和优良的种质资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国内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高效、抗逆、抗病的新品种将成为育种竞争方向。
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占主导地位,放开市场准入对今后种业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进一步引发了对保障种业安全等问题的思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这次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准入实行了特别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种业,特别是种质资源保护,在现阶段还是在继续。但最主要的要把自身种业竞争力提升上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我们国家的种业安全。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欢迎外商投资种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种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业信息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国家种业安全,打造种业开放发展的新格局。(本版文字综合整理《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科学报》《南方农村报》等相关报道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