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未尽事宜”一词,恰恰反映出我国自产禽肉出口美国的漫漫征程。
我国禽肉输美的坎坷
2004年初,我国暴发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随即,美国禁止进口我国家禽及禽肉制品。如今,13年过去了,我国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禽肉生产国,禽肉出口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我国禽业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我国禽肉输美却充满了坎坷。”采访中,中国白羽肉鸡联盟秘书长黄建明对此嘘唏不已。
2004年至2005年,美国对我国通过4次对等审查,指出我国在制定并实施标准卫生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加护,屠宰检疫以及对美国法规熟知这4方面存在问题。2006年3月,美国表示完成中美禽肉屠宰体系等有效评估,进入法规起草阶段。随即,2006年5月,美国允许进口中国加工熟制禽肉,但出口美国熟制禽肉的原料应来自美国认可的国家。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某次媒体采访中曾表示,公司在当时着手开展这项业务,并通过了美国农业部等相关技术要求,美国相关部门派人来实地考察公司也获得认可,但最后这个项目也没有开展起来,之后公司就一直没有对美业务方面的计划。
自2007年起,美国通过年度拨款法及一系列相关措施,使中国禽肉制品无法出口美国。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农业拨款法案》,其中第733条款明确“不得将政府拨款用于制订和实施有关中国禽肉产品输美的规定”,致使我国熟制禽肉输美从源头被制约。此后,《2009年农业拨款法》第727条款与上述的733条款一脉相承,把贸易保护主义推到了极致。在世贸组织的参与下,在2010年新的年度综合拨款法中,美国修改了727条款的内容,称如果中国能够满足美国检验检疫条件就可以提供拨款。“中国向美国出口禽肉当时出现了转机,但是仍然受到各种限制和挑战。不仅因为美方严苛的检验检疫标准,更重要的是美国迟迟不进入检验检疫程序,这为中国企业设立了无形的门槛。”
裴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