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改革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领域的一件大事,涉及2.86万亿元账面资产和66.9亿亩土地、事关9亿农村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福祉。农民拥有的集体经济权益如何确权和赋能?
本版文字统筹:张树良
摸清家底 确权到户
四川成都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农民高利洪不会想到,50多岁的自己会从一个普通农民变成“股民”。最近,包括他在内的社区2367位农民,依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又迎来了一次按期分红。社区党总支书记王世军介绍,目前,集体经济年收入1547万元。每年每个农民可以从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取2537元土地租金、960元铺面租金和233元股金。
为高利洪创造价值的是天乡后街,这条繁华街道拥有3.6万平方米商铺,是社区的集体资产。天乡路社区是成都市最早摸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革的社区。2007年,社区率先探索股份化改革试点,以当年9月30日为结算点,清产核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净资产1921万元,集体土地2298亩,商铺3.6万平方米,并成立了天乡路股份经济合作社,让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成为股民——有股份的农民。
温江区是此前国家批准的29个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县之一。2015年5月份,经中央深改小组审议,29个县试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全面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29个县的探索为100个县的试点扩围积累了经验。
“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开展。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贪占的危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农村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农村人口流动与集体成员财产权不清晰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大农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与集体资产被侵蚀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此,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的治理体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股份化改革以后,关心集体发展的村民越来越多了。”重庆九龙坡区共和村党委原书记李达志说。股份化改革之前,村集体资产好像是“镜中花、水中月”,农民看得见摸不着,对拥有的份额也是一个模糊概念。通过改革,将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使得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行、发展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
江苏苏州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市村均集体收入超过80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7:1。实践证明,凡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农民收入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可谓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村均929.5万元。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66.9亿亩,其中农用地55.3亿亩、建设用地3.1亿亩。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必须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中央要求,农业部、中央农办今年在全国选定了100个县先行先试。
这轮改革重在制度建设,要把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产权制度建立起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必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国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从实践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方向。
韩长赋表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新就新在要坚持市场导向,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盘活集体资产,创新集体资产运营管护机制。需要全面激发农业生产要素的活力。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建设,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49.5%,家庭经营收入占比35.9%,转移性收入占比11.0%,财产性收入占比3.6%。
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韩长赋说,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这就要求我们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利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分类改革 分步推进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二是集体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韩长赋说,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要分类施策。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就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继续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这方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极为重要。
对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卫生所、小学校等等,这类资产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这方面不宜搞折股。经营性资产,是这轮改革的重点,要着力推进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事实上,在国家统一部署的改革试点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部分发达地区探索了近20年,特别是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经完成95%以上。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经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海淀区农村集体总资产已达1435.7亿元,其中玉渊潭、四季青等集体经济组织已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东升镇集体经济组织下属独资企业发展到32家。目前上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形成“1+1+14”的政策体系,是全国产权制度改革最为完善的地区,既为全国农村改革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理论政策,又使上海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然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还从未搞过经营性资产改革。
“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这些村经营性资产较多,因产权不清引起的问题矛盾也多,群众对改革的呼声较高。”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表示,改革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我国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选择权交给农民
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还面临一些难题,或者缺少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明确政策,需要通过试点试验来寻找答案。
韩俊表示,按照中央精神,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民主讨论决定,而不是干部决定。韩长赋说,整个改革都要体现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来进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偏离。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韩长赋表示,底线有两条。其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是少数人操控、少数人所有。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了;其二,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守住这两条底线就可以既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是农村改革成功的重要法宝。改革就是要靠农民群众去协商、去博弈,达成一致的就办,一时达不成的就放一放,要有历史的耐心。当前,在农村矛盾中不少是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只能通过民主协商解决,而不能搞硬性规定。
试点探路民主讨论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资产构成各异,农民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韩长赋强调,必须分类实施、试点先行。
确认成员身份后,农村新增人口还是不是集体成员?据了解,在29个试点县中,有24个试点县对量化到人的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今后新增人口只能通过户内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农业部经管总站巡视员黄延信说,中央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这样规定便于从制度上与农民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几项权利相衔接。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在试点中探索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是否可以有偿退出,是否有范围限制?“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是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同于股票市场的股票,不能拿到市场上操作。”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现阶段有偿退出只能有两种,或者在本集体内部转让给其他成员,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归成员集体所有、具有社区性,因此,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在集体内部退出,也要经过探索,明确条件和程序。
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还涉及股权设置的问题,改革后还要不要保留集体股权?据了解,已改革的大多数地方股权设置以人口股、劳龄股等成员股为主。张红宇说,中央明确在股权设置中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