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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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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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十二)
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的价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更为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明确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建立农村新型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

  第五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一、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既可以联合起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也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还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机械的租赁、农产品的贮藏和销售、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二、丰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

  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生产环节仍然以户为单位,在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合作,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这种农民“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有利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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