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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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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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出《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将全面展开,对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特别制定检查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好收购监督检查职责,严防发生“打白条”、卖粮难和“转圈粮”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粮食局要求重点检查如下事项: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粮食局指出,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近年的托市收购中,是否存在“以租赁之名”行“委托之实”等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与委托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和顺畅出库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化解风险,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市场化收购,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二是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

  国家粮食局要求,在收购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务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三是在收购期间,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国家粮食局强调,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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