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的主旨和基本准则,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性的标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只有依照这些基本原则组建和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5项。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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