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网”专项行动以来,上海检察机关构建了反贪追逃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形成持续推进的追逃追赃强大态势。
根据中央、高检院统一部署要求,2015年4月,市检察院即制定下发“天网”行动实施方案。在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市检察院反贪局下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各区检察院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副局长牵头,落实具体承办人,分级实行“一逃一职”责任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的态势。市检察院张本才检察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天网”行动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行动中,检察机关按照“级别高、数额大、影响坏、易实施”的原则,对在逃对象逐案完善“一逃一档”、“一逃一职”、“一人一策”等工作制度,推动“二次侦查”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逐案落实针对性措施。市检察院加强了提办、督办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案工作组,集中优势兵力追捕重点对象。
专项行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市纪委的有力协调下,加强与公安、邮电、金融、社区、司法、边检、机场、外事和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资源优势,合力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强化信息引导追逃追赃工作。健全“一逃一档”台账制度,在各相关部门深度配合下,灵活运用询问查询、勘验搜查、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措施。
信息化侦查在“天网”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关系人动态信息的排摸、分析、跟踪、布控,及时跟进开展“二次侦查”,逐案跟踪推进。
“天网”行动中,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抓住刑事法律调整、专项行动政策出台、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及不同对象家庭变化等不同时机,针对潜逃对象的不同心理变化,不失时机运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等,劝返工作不断取得突破。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检察院一方面将在去年与市公安局“猎狐办”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机制,更加紧密的协同作战。上海“天网”专项行动要进一步纳入专业化、信息化和一体化轨道;要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加大劝返力度。将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的最新精神,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加大劝返力度,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通讯员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