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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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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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差异化补偿政策助贫困人口易地搬迁
  《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偿办法》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实施,该办法鼓励实施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原居住旧房、退出原有宅基地并复垦。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搬迁,可获得每亩最高6万元的现金补偿。

  到2015年底,广西仍有4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150万贫困人口居住在高寒山区、大石山区、峡谷涝区、石漠旱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扶贫成本极高的地区,需要实施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达100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为鼓励贫困户搬迁并提高原有宅基地的利用率,避免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办法明确贫困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书面保证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其宅基地法定面积部分可获每亩4万至6万元补偿。所谓“法定面积”,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证上写明的宅基地面积,或相关法规规定的面积。超出法定最高标准的面积,也可获每亩2万至3万元补偿。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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