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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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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义重大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历了八十年代的服务内涵拓展期、九十年代的服务体制机制调整期和新世纪以来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期等发展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基本格局。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面临新的复杂环境,亟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农”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三农”发展亦呈现出农业生产成本持续走高、农村劳动力有限剩余、农业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农民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双增长等阶段性特点。特别是农业投入和产出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增长动力更多地来自农业外部因素等趋势日益突出。这必然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须紧紧围绕这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提出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实践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在多个层次上交织融合。因此创新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本身就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农业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业突破分散经营的局限提供多种可能。

  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当前,伴随我国“四化”进程的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然绕不开亿万农户分散经营的基本事实。近期中央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可见,以服务的规模化来弥补经营的细碎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战略取向。               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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