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沪农委〔2015〕326号),经区县农委审核和推荐,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上海银监局等单位进行评审,认为上海谷满香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78个农民合作社基本符合评定条件,拟评定为上海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详见附表)。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9日)。如对上述评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反映。 联系地址:上海市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联系人:顾继淳 联系电话:021-52161136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