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产业”的根本是农业
日本提出发展“六次产业”的目的,是为了将更多的增值收益保留在农业,促进农户收入提高。进入21世纪后,日本农户收入大幅度减少。2008年农户收入的绝对值(294万日元)不到20世纪90年代最高时(1995年689万日元)的一半。研究表明,日本农户收入下降最重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的增值收益没有能够留在农业生产者手中。根据农林水产省数据,日本食品关联产业国内生产额约100万亿日元,第一产业的农林渔业生产仅占10%,而90万亿日元来自加工(第二产业)、流通销售和餐饮业(第三产业)。日本农协综合研究所所长今村奈良臣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采取产业链整合的方式。1994年他首先提出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认为农业不仅是农畜产品生产,还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第二产业(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和第三产业(流通、销售、信息服务和农业旅游),即六次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只有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与整合,才能获得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效益的倍增。
“六次产业”的基础是农业,核心是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与多重价值。农业“六次产业化”是指在产业链延伸与产业范围拓展基础上的进一步融合,以第一产业的农业为基础,综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的第二产业和农产品直销、饮食业、休闲农业等的第三产业,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链条,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农业产业的综合价值。“六次产业化”强调的是基于农业后向延伸,内生成长出立足于农业资源利用的第二、第三产业。
支持“六次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2008年12月,日本民主党在内阁会议中提出其农林水产大纲——《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其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2010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并颁布了《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促进农产品在生产地的加工、利用和消费,以推进“六次产业化”,标志着“六次产业化”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增强农村活力的发展战略正式在日本启动实施。
同年,农林水产省相继出台了《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工作相关补助金交付纲要》《农业主导型六次产业化准备工作实施纲要》以及《农业主导型六次产业化准备工作补助对象事业以及补助对象事业费》等文件,明确了实施“六次产业化”战略的方案和具体支持措施。
为了保证该战略有效落实,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推进的组织机构,2011年在水产厅内成立了“水产业六次产业化推进团队”,各都道府县吸收农政局、经济产业局、财务局、运输局、农协、工商团体以及推广组织等组建“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推进委员会”。2013年2月28日,日本政府在国会上进一步提出统合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建立农村“第六次产业”的指导方针,旨在通过推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一体化,把日本农业变成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农林渔业从业人员或民间企业等为发展第六产业而制定经营改善计划,经过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后,可以获得生产基础设施整备、加工生产设施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
多举措推动“六次产业化”实施
农工商合作事业计划,合理利用工商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工商合作促进法》为基础,推进中小企业者和农林渔业者合作,有效利用各自的经营资源,通过共同的新产品开发、生产或需求拓展、新劳务开发等事业,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但与工商业合作是为了促进农林渔者能够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因而为保证农林渔业者的利益,法律限制了农工商合作中工商业的出资股份不能超过49%。
综合化事业计划,支持农业生产者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主要是支持农林渔业者以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为基础的创新发展和产业拓展,以充分挖掘区域内农产资源的价值,包括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新价值创造、新市场开拓以及新产业培育等。2014年日本认定支持的1919个农业生产者中68.1%是加工销售一体,21.1%是农产加工型的。
地产地消计划,促进当地农产品更大程度地在当地消费和利用。该计划的认定者即使不在指定产地范围内,也可以获得产地直供合约的补贴,并简化其农地转用建立直销设施和到市区进行开发经营的审批程序。截至2013年9月,日本共认定支持了23个都道府县和154个市町村。政策目标是到2020年,销售额1亿日元的直营店比例要达到50%,学校使用的食物原料中本地生产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农家乐等乡村旅游设施的容纳人数要达到1050万人次。
农业技术创新计划,推动以农业为基础的新兴产业发展。《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指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制定必要政策措施,支持以农林水产品为原料开发新产品、新市场以及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以此促进农林渔业及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为配套支持“六次产业”发展,日本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制定了“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明确了对革新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的支持。
加大政策补助和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业向新领域的拓展延伸提供发展资金。政策补助力度的加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销路开拓等支出的补助从1/2提高到2/3,并对开拓销路的洽谈会、参展、宣传等给予支持;二是对新的加工、销售所需要的设施购置与建设支出给予1/2的补助。
农林渔业产业化成长基金,帮助农林生产者扩大自有资本金。2010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简称“支援机构”)设置法案,由国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基金,支持农林渔业者投资发展“六次产业”。“支援机构”支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政策补助金的形式资助农林渔生产者,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2倍;二是以贷款的形式资助,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5倍;三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最长15年的投资支持,最高可将其经营资本扩大至自有资本的20倍。
程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