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合肥、宿州、郎溪等地积极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培育了大批农业种养殖大户,为发展家庭农场创造了条件。今年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各地家庭农场蓬勃发展,不断增多,但由于缺乏明晰的界定和有效扶持,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仍然面临多重制约。
▲现状
数量快速增加
合肥市庐江县是全国21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试点县之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庐江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措施扶持新型农业主体。目前全县已经申请家庭农场认证的经营主体260家,经审核认证并领取营业执照的51家。
在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已经获得认证的家庭农场主骆此勇正在稻田里指导着工人们育秧。土生土长的骆此勇常年在外从事农田技术管理,有丰富的水稻种植和良种培育经验。骆此勇说,过去他一直从事农药等农资销售,对农业生产较为了解,听说国家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后,他主动回乡承包了600亩稻田并申请了家庭农场。“一是看好国家政策支持,二是希望二轮承包到期后,我们这样包地的种植户能顺理成章成为第一批真正的农场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安徽全省注册和农委认定的家庭农场达450家左右,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从事种植业。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预计今年安徽全省家庭农场工商注册将超过1000家。安徽全省种植100亩以上的农业大户总量在1.5万户以上,规模以上养殖大户1万户左右。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社会学博士顾辉曾专门组织过对安徽合肥、郎溪等地家庭农场的初步调查,发现2004年以后,各地农业规模种养殖大户在数量和规模都有了大幅提高,100亩以上的种植户数量平均每年增加2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数量将以每年超过30%以上的速度增加。家庭农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也很突出。比如郎溪县,2012年底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有216户,而规模以上种植户全县约2700多户。从总体上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较为集中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较快,而山区和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发展速度较慢。
▲难点
缺乏明晰界定和政策扶持
在中央一号文件的鼓励下,一些地方逐步出台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扶持政策,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对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一些地方还给家庭农场套上政治框框,家庭农场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一是土地流转问题。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是高效的土地流转,家庭农场主最关心的事情也是土地流转。当前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成本高,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流转价格上涨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流转平台和流转规范,农场主面对单个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谈判成本过高。此外,流转期限不确定性也使农场主经营面临风险。一些地方农场主与农户签订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不一,短期的有一年,长期的有八年。流转期长容易带来合同纠纷,流转期短又影响农场主对农业的投入,会降低农业生产效率。
二是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和扶持优惠政策还没有明确。安徽省一些地方出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关于家庭农场规模大小还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农业生产条件的差异也影响了对家庭农场规模和标准统一认识。此外,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如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主要以种植面积为补贴单位,补贴对乡镇农村承包户,家庭农场主能够获得的农业补贴项目仅为农业机械补贴。当前家庭农场正处在上升时期,多数家庭农场面临着融资、用地、用工等因素的制约。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的缺乏使其在发展过程中还难以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类似的产业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扶持政策。
三是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目前,家庭农场的专业组织还比较少,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没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已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也感到合作社服务能力有限,以自我服务为主。政府部门的农技服务力量薄弱,对家庭农场缺乏技术指导,特别是针对农场主的系统培训较为缺乏,农场主经营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农场主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
▲建议
完善配套服务
基层人士和相关专家指出,当前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界定不清、方向不明等问题,亟待各地尽快探索明确家庭农场的发展思路和方面,出台配套支持和服务政策,确保家庭农场不走偏,真正成为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
第一,明确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界定。顾辉认为,当务之急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关于家庭农场的规模问题。中央要求适度规模,但也要因地制宜。二是家庭农场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允许少量长期雇工或短期雇工。三是家庭农场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也可以适当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但是不鼓励城市工商资本进入。
第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不少基层承包户和基层干部建议,地方应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发展规划,确立土地流转的原则、流转形式、权利义务、合同签订等内容,在土地流转机制上保证家庭农场依法获得土地经营的许可条件。同时,搭建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
第三,加快省级层面扶持政策的出台。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财政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给予农民自产自销的税收待遇;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并予表彰。
第四,健全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保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