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科教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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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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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资助低保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通讯员  孙佳妮

  本报讯 为减轻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闵行区十分关心低保家庭子女帮困助学工作,并低保家庭学龄前幼儿入园费用负担困难的问题引起了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并随即就此问题的解决措施积极开展研究讨论。2011年3月,经区政府同意,闵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闵行区低保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的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将资助低保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帮困助学范围。同年6月,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本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沪财教[2011]58号),在全市推广实施此项政策,闵行区前期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肯定。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以及享受小区生补贴政策的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且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区城乡低保家庭中3~6岁适龄儿童可享受管理费、伙食费资助待遇,具体内容及标准为:管理费按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全额免除,享受小区生补贴政策的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按小区生管理费收费标准全额免除;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全额免除。

  为公平公正、准确有序地实施该项资助政策,闵行区实行“机构收费,民政结算”的操作方式,即低保家庭按实向幼托机构交纳相关费用,在指定结算期,低保家庭凭幼托机构发票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民政局汇总转交区教育局核定,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意见拨付街镇资金,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据此按实结算。此项资助资金纳入各级教育经费列支,资金结算每半年操作一次,区各级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加强沟通、注重协调,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11年春、秋季学期,全区分别资助381名、434名低保家庭适龄儿童;2012年春季学期,资助370名低保家庭适龄儿童。

  目前,闵行区相关职能部门与教育机构已对低保家庭子女落实了学前教育阶段管理费伙食费全额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助学券帮困、高中(中职)阶段“两免一补”助学,直至高等教育阶段的学费资助,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对低保家庭子女帮困助学的全程覆盖。全区形成了由政府主导、街镇参与、学校实施、学生受益的助学格局,为低保家庭子女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就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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