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启昌
合作社日趋规范
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崇明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曾出现过一波只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势头,有些申办者主要是冲着一些“补贴”而来,因而导致有些合作社形同虚设、运作不规范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崇明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成立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申报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法》、《崇明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工商部门则坚持了“积极扶持”与“严格把关”并举,使一些名不副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有效遏制,而符合规范的合作社应运而生。
规模化趋势明显
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程中,崇明工商部门注重了支持合作社的做大做强,引导支持辖区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以“绿叶菜”、“老毛蟹”、“金瓜”和“葡萄”为主营业务申请组建合作联社,并且在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的支持下,在部分合作联社的名称中冠以“崇明”字号,从而为崇明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搭建了新的平台。如2010年成立的上海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去年在遭受第八号强台风影响导致500亩秋季芦笋严重失收的情况下,种植的3000亩芦笋还是获得了平均亩产值1万元的好收成。
农产品有特色
据了解,近年来成立注册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改过去从事的传统种植养殖业,而是以市场需求大、产出效益高的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营业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以种植芦笋、草莓和各种绿叶蔬菜为主的上海家扶家果蔬专业合作社,每年生产各种蔬菜达1800吨左右,总产值达1000多万元。去年该合作社首次试生产的盆栽蔬菜和芽苗菜一经投放市场,立即受到了受供单位与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业务范围有突破
近年来,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凸显更多的亮色,崇明工商部门立足“应需而为”的服务理念,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领域不断探索创新,并在市工商局的支持下,继前几年核准颁发了本市首张农家乐专业合作社、首张渔业专业合作社、首张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去年又核准颁发了本市首张农业经纪合作社和首张植保技术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社的营业执照,这不仅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而且使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也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与突破。